利通区纪委

工作报告

吴忠市利通区纪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19 18:02:55

忠诚履职 强化监督 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吴忠市利通区纪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1年2月8日 审议稿)

兰 林

同志们:

  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及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回顾总结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区委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进行研究。刚才,区委书记周涛同志的讲话,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20年,是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面对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利通区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市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决胜战、全面小康收官战,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扎实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走好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动,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吴忠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反腐职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实施监督检查行动,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突出示范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区纪委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通过纪委班子带头学、班子成员交流学、专题研讨学以及干部集中学等方式,深入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最新指示批示精神等党的理论成果。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突出精准监督,助力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到岗,深入社区一线,入户宣传、登记排查、值守小区,用实际行动为全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第一时间监督,成立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组,开展监督检查42次,下发联合通报13期,通报典型案例3期,共发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11个,累计追责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0人,以监督问责保障疫情防控;第一时间助力复工复产复学,深入企业、学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发现困难帮助协调,以监督检查保障经济社会恢复。突出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督查组,下发督办通知3份,督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将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

  (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印发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2次,开展专项督查4次,下发督查通报4期,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反馈问题107个,约谈乡镇党政“一把手”12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问题线索进行“清零”,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三年来,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6件,组织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次)。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印发《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点》,制定25项工作任务,聚焦教育、民政、住房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重点,进行专项督查2次,下发督查通报2期,压实主责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次),组织处理8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区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17次,对重点案件进行2次复查复核,制定《利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追责问责工作办法》等长效机制,下发“三书一函”41份,推动扫黑除恶标本兼治。截至目前,我委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问责36人(次),查处“保护伞”1起;查办中央督导组交办和各级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共1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次),问责68人(次)。

  (三)实施“四风”纠治行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紧盯重要节日,强化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期间,印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文件,通过“E信通”向全区广大干部发送廉洁提醒短信12000余人(次),采取明察暗访、电话督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1次,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督促整改,推动干部压实工作作风,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制定《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工作要点》,对违建别墅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等进行监督检查3次,通报3期。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明减暗增等“四风”问题新动向,开展“一案双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次),问责5人(次)。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利通区为基层减负十项措施》《利通区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2轮,全区发文及开会数量再次实现“双下降”,“精文减会”取得积极成效。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4人(次)。

  (四)实施巡察利剑行动,提升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领导重视,深化政治巡察。紧扣“三个聚焦”,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将全区巡察工作与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统一领导、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要求、同步巡察。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完成了3轮15个党组织的巡察任务,发现、反馈问题198个,全覆盖任务完成率94.1%,延伸村(社区)巡察覆盖率94.9%。传导“严”的主基调,提升巡察水平。通过上下联动、体验式、点穴式巡察等方式,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提升巡察质效。配合自治区、吴忠市对医保局和教育局开展巡察,移交边巡边改问题9件,发现问题27个。出台《巡察村(社区)党组织“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细化清单》,延伸巡察19个村(社区)党支部,发现部门问题88个、村级问题45个。强化协调联动,统筹监督融合贯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纪委监委、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协助的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形成巡察合力。通过坚持做实巡前通报、中期汇报、“双反馈”、“四张清单”、“双报告”、“双公开”6项工作制度,明确问题“靶向”,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和再监督。今年共巡察15个部门(单位),整改问题381个,整改率达95%以上。

  (五)实施构建监督网络行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将重点任务分解为58小项,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2020年各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进行了审核,印制三类工作手册,各党委(党组)每年2次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切实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6人。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制定《利通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下发回复相关事宜的通知,全区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871人(次),对新任职的86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印制利通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分级约谈手册,及时进行提醒约谈,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全年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567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80.07%、14.64%、3%、2.29%。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坚持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恢复党员权利、排忧解难相结合,对2019年给予的102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回访受处分党员83人。探索建立“1+N+1”工作机制,制定《利通区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以召开澄清大会、发澄清函等方式为17名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将相关诬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六)实施制度执行行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以“配、建、督、察”四项措施,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质效。区委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任命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6名,区纪委监委调整组员6名,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制定印发《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等10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教育与管理。试行“清单+台账”责任落实模式,强化对监督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32次,督促被监督单位查找廉洁风险点667处,廉政提醒约谈82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6次,提出问题建议23条。严格依法履行部分监督调查职责,处置问题线索11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完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相关制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积极运用《利通区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办理的衔接上主动靠前,召开联席会议,疏通法法衔接的“堵点”。对案件复杂、疑难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1次,协调解决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性问题。已召开联席会议3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紧盯“小微权力”,推动乡镇监察办公室职能发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小微权力”监督运行机制,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行乡村廉情信息员制度,完善“阳光村务”监督制度,加强对乡村“微腐败”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实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行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对信访接待大厅改造升级,规范信访接待场所,紧盯重点领域,认真分析研判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稳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95件(次),比上年同比下降52.07%。提升执纪执法质效。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协作区集中审查调查工作2次,通过“以老带新”和“以案代训”,在实践中提升执纪执法工作水平。开展审查调查业务培训、下发执纪执法工作情况通报,严格落实“阳光审理5+”制度,以严抓严管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质量。全区共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44件,谈话函询6件,了结312件,组织处理213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累计收缴违纪资金32万余元。加强申诉复查工作,受理申诉案件1件,保障党员干部申诉权。提升标本兼治质效。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自治区、吴忠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先后有2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44份,监察建议书25份,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做深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督促2家单位开展以案促改,查漏补缺,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八)实施提升能力行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夯实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在防疫期间,召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视频会议7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为纪检监察干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思想基础。深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党支部,建立“145”党建工作模式,严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纪检干部讲红色故事、参观盐池革命烈士纪念园、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政治品格。规范制度建设,提升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制度规范建设年”活动,建立“四项机制”,重点梳理执纪执法、内控管理、自我监督相关制度63项,其中继续坚持45项,修改完善11项,新建制度16项,废止制度7项,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组织干部参加中央、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考试,印制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手边书,开展业务知识大讨论以及审查调查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身监督。按照程序,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工作,聘请特约监察员12名,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2020年干部监督工作计划,出台《利通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处理办法》,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干部家访,办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坚决防止“灯下黑”。

  一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利通区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履职尽责,把准监督内涵,不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对待、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保障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始终坚持提高治理效能,规范执纪执法工作,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打铁必需自身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本领,强化自我监督,更加精准有效履行主责主业。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意识不强、措施不多、力度不够;一些党组织对党内监督工作认识有误区,重视程度不高,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还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责履行还不够充分,尤其是政治监督还不够聚焦,具体化常态化监督还未有效发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以及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施“八大工程”“四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六区”建设、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决扛起“两个维护”责任,以政治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专题交流和干部领学相结合等形式,真学深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聚焦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三督三查”,对项目进度缓慢、落实工作不到位、涉及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相关单位,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约谈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以具体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保障落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深入实践探索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担当尽责、真抓实干,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区、乡镇党委以及村“两委”换届的监督,盯紧重点环节,以召开换届纪律作风会议、发放换届纪律手册、区级联审、案件查办等形式,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严的主基调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严肃惩治政法系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开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创业环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市场主体活力。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抵御腐败能力。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密教育紧密结合,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日”和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运用“三三三模式”,做深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回访教育,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审慎稳妥做好申诉复查工作,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做到“三个坚持”,突出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强化作风整治保障基层减负,以优良作风推动高质量发展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监督检查考核等成果,防止不顾实际乱加码、乱作为。围绕重要节点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长期监督任务,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浪费国家资财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好传统带好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破除“官本位”、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格家风家教,从严管好家属子女。

  四、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凝聚党心民心推动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加强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部门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坚决防范和纠正以纪念脱贫成果为名盲目建设“脱贫纪念展馆”和组织“脱贫成果展”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确保把财政资金、工作精力用在老百姓所急需急盼的“刀刃”上,切实维护脱贫攻坚胜利的政治效果。实施“四个一”工作办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督促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作用,对村监会成员发放“廉情卡”,构建纪委监委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一张网”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问题。

  五、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格局,以高质量巡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不断深化对政治巡视巡察内涵的理解把握,补短板、强弱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自觉,围绕“三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精准有效开展巡察,有力发挥管党治党利剑作用。组织开展四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完成3个单位党组织的巡察任务,开展以社区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延伸巡察,实现四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加强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完善巡察上下联动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巡视办、吴忠市巡察办指导督导,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巡视做法,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做实巡察结果运用。狠抓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巡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巡察数据报送工作,加强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巡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依据党章宪法履行监督职责,以精准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述责述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树牢主体责任意识,扛牢抓稳主体责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自治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形式,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形成“一把手”带动“一班人”、“一班人”监督“一把手”的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格局。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注重发挥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开展走访、调研、督查等下沉监督,发挥“互联网+小微权力”清单监督作用,每半年对全区政治生态进行分析,做到精准科学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格落实分级约谈制度,注重运用面对面的“同志式”谈心谈话方式处置一般性问题线索,全面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情节、造成后果和影响、被审查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取得进步。坚持“三个区分来”,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改错、讲政策给出路。

  七、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有效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联合发力,下发纪律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领导等方式,从监督联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整改协同方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紧扣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执纪执法同向发力,进一步完善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对案情复杂、疑难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座谈研讨,共同推进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审理处置效率,对于职务违法构成犯罪案件,全部做到“先处后移”,既体现纪法贯通,又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严格落实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请示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制度,建立“1+1”日常联系机制、“1+6”监督检查机制、“6+1”执纪执法协作机制等“三项机制”,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坚持依法依规、自上而下、稳妥有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八、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以高素质队伍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改进作风,忠诚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开展党员积分制、公开承诺、志愿服务、“微党课”、“微讲座”、“微座谈”等活动,打造政治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开展“理论+实践”大练兵,成立一支专业宣讲队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广泛开展交流研讨,以宣讲促交流、以宣讲促提升。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分组学习等形式,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宣传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典型、定期谈心谈话、组织文体活动等形式,积极疏导干部心理压力,营造民主和谐、心情舒畅、团结共事的环境氛围。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干部家访,发挥特约监察员职责,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以严密监督约束防治“灯下黑”,锻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纪检监察工作承载着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坚韧意志和坚定决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三个聚焦”: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巡察监督;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巡察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

  2.“双反馈”:坚持将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和区级分管领导进行“双反馈”;“双报告: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四张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追责清单;“双公开制度”:坚持将巡察发现问题和巡察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既向党内进行通报公开,又向社会进行公开。

  3.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

  4.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约谈,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6.“1+N+1”工作机制:一个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发力,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个人)公开正名1起。

  7.“配、建、督、察”四项措施:“配”即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建”即建立健全各项派驻制度;“督”及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察”即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依法履行部分监督调查职责。

  8.“清单+台账”责任落实模式:要求驻在部门完善责任清单,派驻机构建立监督台账,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9.“互联网+小微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制定42项权力清单,绘制42张权力流程图,开通廉洁公众号监督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以“两公开一监督”切实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10.“阳光审理5+”制度:“学习+沟通”,做好纪法衔接;审核+执行”,明列任务清单;“制度+调训”,规范办案流程;“会商+审议”,保证案件质量;“四审+创新”,打造特色亮点。

  11.“145”工作模式:即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四项建设(政治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实施五项具体措施(实施“强基固本”铸魂工程、“三强九严”提升工程、“作风形象”锤炼工程、“遵纪守法”表率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工程)。

  12.建立“四项机制”:制度规范建设责任制、制度规范建设学习制、制度规范建设自查制、制度规范建设检查制。

  13.“三督三查”:围绕各部门(单位)任务清单和进度清单,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

  14.“四个一”工作办法:即一领域一专项、一专项一方案,一月一专题,一月一清单。

  15.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

  16.“三项机制”:“1+1”日常联系机制,即根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情况,将委机关6个内设室与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建立日常联系组,各内设室结合工作领域内容,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业务工作,打造特色亮点工作;“1+6”监督检查机制,即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与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分别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2次;“6+1”执纪执法协作机制,即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纪委监委组织的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协作区,通过协作区集中办案,进一步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能力。

  17.“三三三模式”:践行以案促改常态化建设,走好三条路(一案一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好三条线(把好纪律红线、把好责任纲线、把好法律底线)、树立三个意识(树立纪律意识、树立法律意识、树立整改意识)。

  18.“三个坚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做到宽严相济,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形成推动发展的动力和合力;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持之以恒开展受处分人员关心关爱教育工作,对受处理的干部做好跟踪回访教育,鼓励他们积极面对错误,完成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19、“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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