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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

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0-12 15:07:3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9日至6月1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7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政策理论学习抓得不紧,理论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一是中心党支部班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好,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活动,通过支部班子成员领学、支部书记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市委党校郑自明教授讲专题党课,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将学习教育与推动环卫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党建各项任务目标紧密结合,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指导到位、学习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和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细化学习计划,规范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认真记录学习过程,如实反映学习情况。三是中心党支部制定了《2020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于8月24日—8月28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活动,对《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9个专题认真开展了专项大讨论。此次学习活动也将退休党员纳入到学习范围内,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为抓手,强化党员党性修养。

  2.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区城乡环卫中心党支部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要求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科室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其重要性,严格按照《区城乡环卫中心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学习。区城乡环卫中心党支部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积极开展支部书记宣讲精神实质、支部委员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专题讨论交流等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了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区城乡环卫中心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纳入到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年终述职中,明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目前,已于9月18日召开了城乡环卫中心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并审议印发了《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效和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事件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3.针对“落实区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实,统筹谋划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城乡环卫实际,制定《区城乡环卫中心落实区委、区政府2020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对区委、区政府2020年重点任务进行安排落实,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区委、区政府2020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截至目前,涉及城乡环卫中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已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同时,发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职责,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8月,利通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再利用示范县”,其他涉及城乡环卫工作任务的“推进项目建设、打造美丽宜居家园、城市扬尘治理”等配合工作,正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稳步推进中。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不断提升环卫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每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责任意识。截至9月底,区城乡环卫中心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7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2次,播放安全警示片3次、班组安全技能培训123人次、“安康杯”知识竞赛网络答题320人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进环卫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区城乡环卫中心各安全专职工作小组已累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0次,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47次,为积极构建“平安环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完善保洁服务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由区城乡环卫中心对监管的吴忠市黄大姐保洁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制定农村环卫市场化保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要求黄大姐保洁公司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加大对农村环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运行工作在安全环境下开展。2020年,区城乡环卫中心无重大安全事故,与2019年相比其他各类安全事故均呈下降态势。

  4.针对“落实重点任务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形成,环卫管理服务单打独斗”的问题。一是积极发挥垃圾分类牵头职责,梯次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于7月11日组织召开了垃圾分类推进会,对2020年以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并协调各乡镇部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于9月15日召开了利通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在古城镇新华桥村、东塔寺乡白寺滩村、高闸镇朱渠村等13个村庄试点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乡镇在老干部家属院、上桥人家、黄河水韵等15个物业小区重点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并配套积分兑换点,实行积分制管理,在重点打造的基础上,试点推广垃圾分类物业小区达到90个;在利通区行政中心等公共机构试点推广垃圾分类,辐射开展垃圾分类单位110个。组建垃圾分类宣传小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50次;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观摩学习3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启动仪式7场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物品10万份;迎接住建厅、市人大、政协以及外县市学习调研垃圾分类工作13次;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车85辆;城区街道推广安装三分类垃圾桶,建立垃圾分拣中心3座,小型垃圾分类收集点50处,对接资源垃圾处置企业1个,解决回收资源垃圾出口问题。2020年8月,利通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再利用示范县”。二是积极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监管职责,主动与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协调联动,于9月15日召开了利通区农村环卫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农村环卫工作进行通报,并征求各乡镇意见建议,稳步推进农村环卫工作;实行日督查制,建立农村环卫督查专班,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措施,严格扣罚,倒逼环卫保洁公司提升环卫作业水平。截至目前,共向各乡镇下发整改通知60份,整改率100%。同时,针对金积镇新老镇区环卫作业模式单一、垃圾收集频次低、收集设施不足、无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达不到城镇环卫作业标准的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卫优势,积极主动将金积镇集镇区22条街路,12条小街小巷,2个广场, 总计约150万㎡ 的环卫作业纳入到城区环卫管理及作业体系范围内,按照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模式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严格管理和精细化作业,从而提升金积镇集镇区环境卫生面貌,改善了镇区人居环境。三是树牢烟头思维和烟头意识,严格落实工作标准,完善烟头捡拾机制,强化烟头捡拾力度,将烟头捡拾指标纳入考核中,确保街道保洁责任区域内不超过5—10个烟头,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同时,结合“靓丽星期五”活动积极开展“烟头不落地,吴忠更美丽”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烟头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截至目前,共进机关、社区和学校45次、发放宣传品30000份,捡拾烟头10000公斤,共计4000万个。通过宣传引导,社区也积极开展捡拾烟头兑换鸡蛋活动,有效提升市民烟头意识。

  5.针对“农村环卫监管不力,工作落实有漏洞”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利通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行实施方案》和《利通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月度通报表,向乡镇下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10份。二是按照《利通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于7月7日至7月14日,组织人员对利通区各乡镇农村环卫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消杀等工作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向吴忠黄大姐保洁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扣罚。同时,要求黄大姐保洁公司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长效化管理、常态化监督的目的。三是扣除未开放的农村公厕运行经费,并积极对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和相关乡镇,协调完善建成未开放的5座农村公厕设施设备,尽快移交,确保农村公厕的有效开放。四是建立健全城乡垃圾中转站日常消杀制度,配齐消毒用品,完善消杀记录。组织吴忠黄大姐保洁公司人员到市区公厕及压缩站进行参观学习,提高农村公厕保洁工作标准,促进农村公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更好的保洁质量服务于城乡居民。五是按照“区委政府指导、乡镇主体管理考核、环卫中心监督、保洁公司实施”的农村环卫管理机制,采取“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的方式,对农村环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确保农村垃圾无随意倾倒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有效净化了农村人居环境。截至8月底,共督查问题2624处,限期整改318处,日常督查扣罚2306处,下发《督办整改单》32份,总计扣罚保洁经费524571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重要任务安排,干部任免、职工调岗、奖惩和其他人事管理工作事项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及中心党支部、工会、群团组织和妇女工作等事项全部纳入党支部集体议事决策范围,对各类事项决策、执行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安排部署。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整体优势;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主要领导坚持落实“末位表态制”,坚决做到会议有记录,会后有会议纪要。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修订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规范我中心经费支出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执行,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中心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决定;行政办公经费支出严格审批手续;细化经费支出的决策、审批、公开等流程,按照财务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做到财务管理和经费支出在阳光下运行。

  7.针对“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在编人员深入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利通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18〕40号)精神,从思想意识上强化对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人员管理规定,坚决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执行强有力。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利通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18〕40号)有关规定,加强借调人员管理,向借调单位发去《关于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函》,要求借调人员限时返回单位上班或按照规定办理转接人事和组织关系。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干部职工考勤、工作、参加会议等事项管理,对干部职工考勤、作风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对屡次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并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对中心门卫岗位进行重新排查,按实际岗位需要,合理设置门卫岗位和人员职数,做到应岗设人,人尽其职,调整减员2人。五是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督查科牵头,对全体职工在岗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将摸排情况和意见建议提交中心支部委员会审议研究,坚决做到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规范、落实到位。其中,对排查出的“职工杨小荣请假不在岗”情况,及时向杨小荣下发限期上班通知书,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责令其到岗上班。目前,杨小荣已按时到垃圾填埋场工作;对排查出的“职工李志龙被强制隔离戒毒”情况,按照区纪委监委要求,对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职工李志龙进行了内部处理,现已将处理结果上报区纪委监委。目前,李志龙已到岗正常上班;对排查出的“职工杨树龙在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由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中止在外经商行为。六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告一段落的情况,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撤销文明监督员队伍,将13名文明监督员分别安排到街道清扫队、公厕清洁队、环卫监察大队等环卫一线部门工作,做到应岗设人、人尽其责。七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制定《吴忠市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利通区城乡环卫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原从事密件收发管理的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调整,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密件的收发呈送及归档管理工作,杜绝了临聘人员直接接触涉密文件的现象;同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配备了保密文件柜、碎纸机、专用移动硬盘以及涉密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用于保密工作的设施设备。

  8.针对“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不严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卫中心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报销手续。对一切报销事项严格把关,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从源头规范审批手续,坚决做到合法合规;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业务和工作能力,杜绝不合规现象的发生。二是完善采购、维修等重大事项内控管理制度。对需要采购的物资和环卫设施及车辆维修等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达到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到合理合法合规,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约束,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以制度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部门在工作中自觉将制度和纪律挺在前面,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以制度管理一切事务,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规范硬件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先预算,后实施,再决算”的原则,聘请有资质的预算公司,对环卫硬件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先期预算,确定控制价后,由多家施工方进行报价,按照“报价最低、服务质量优”的原则,确定施工方;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决算公司,开展项目决算以及财务审计等,使环卫硬件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更加规范。

  9.关于“依法履行收费职责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积极向利通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建议尽快废止目前仍沿用的2003年印发的《吴忠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并对城市垃圾处理费进行改革。目前,已完成周边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调研工作。同时,吴忠市人民政府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进行改革。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结合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收费人员裁量过大,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的现象”问题及当前垃圾处理费征收实际,研究制定了《吴忠市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处理费征收内控管理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制度规定,严把审核关,建立垃圾处理费减免审批制度,杜绝收费人员裁量过大,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的现象发生。四是严格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收费模式,全面实行电子化票据管理,杜绝现金收费,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提高了收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增强了收费人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廉洁意识。五是加强收费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组织收费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就《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收费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化了收费人员的廉洁意识,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0.针对“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强化党支部抓党风廉政的主责意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议事内容,每年定期研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承担起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班子自身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党支部书记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谋划2020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坚持和完善每周学习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党纪法规制度的学习;制定《吴忠市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开展约谈,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及时深入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到抓早抓小抓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岗位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内控制度真正有效运转。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维修、项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预算管理模式,对维修项目等实行预决算,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平台。四是健全完善公开通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通报,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五是将党风廉政工作作为重要的汇报内容,纳入中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述职中。

  三、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三强九严”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形式、健全机制、明确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支部书记的基本工作职责,建立“三会一课”台账,坚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如实对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登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表率,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带动和提升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高质量推行,切实维护了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将完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方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作为基本内容,中心支部班子成员自觉遵守组织生活制度,杜绝“灯下黑”现象。三是配齐配专党务工作人员,持续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努力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12.针对“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主题,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明确组织生活会时间、参会人员、基本内容、遵循原则以及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基本程序,确保基本程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从而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程序,我中心党支部积极谋划、精心准备,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支部班子成员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 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联系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联系自身剖析查摆的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勇于“刀刃向内”,重点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把班子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地进行自我剖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既摆事实讲情况,又进行深刻党性分析,见人见事见思想。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一针见血谈问题、讲不足,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敢于打破情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坦诚相待,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谈得深入、透彻见底,确保民主生活会既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情,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同时,注重做好会后的整改工作,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各支部委员为具体责任人,承担问题的具体整改任务,确保把整改落实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明责知责、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二是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步骤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督促党员正确填写个人自评表,通过评议,使党员端正思想,查找不足,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党员、接受预备党员,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不走样。四是主动走出去,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环卫党建工作良好开展。8月14日、27日,分别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带队,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党务干部等相关人员组织观摩小组到利通区国税局、金花园社区、金星花园社区等开展党建工作观摩活动,学习党建工作先进经验,促进环卫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上台阶。

  13.针对“党员队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提高认识,摸清底数。全面细致排查梳理环卫中心党员组织关系,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详实的摸底核查,并严格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及时转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同时,加强接转组织关系双方党组织的沟通联系,确保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的无缝衔接。二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针对环卫中心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实际,按照程序向区直机关工委请示,成立环卫中心党总支,下设机关党支部和退休党员党支部两个支部组织,在加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将离退休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中,强化对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杜绝出现失联、失控问题发生;加大党内关怀、帮扶力度,对行动不便的退休老党员及流动党员开展“送学上门”“退休党员微信群”推送学习内容等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使环卫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日趋规范。三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党费收缴相关问题后,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员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把党费收缴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明确党费收缴专职人员职责,党费收缴专职人员按月及时收缴党费,对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员,及时作出情况说明,上报党支部;明确党费交纳时间,要求所有党员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时,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明确党费收缴归档工作,及时将党费收缴情况登记在册,以便长期备查,并将党费收缴情况予以公示。四是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对长期无故不交纳党费的个别退休党员和因患病无法交纳党费的党员没有进行研究,未采取组织处理或帮扶措施”的问题,我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责令马静和吴风霞2名退休党员就未交纳党费情况做出书面检查,并及时补缴未缴纳的2017年—2019年党费;中心党支部书记何伟民同志对马静和吴风霞两名退休党员进行了约谈;在党员大会上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警醒党员要自我约束,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五是加强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实行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完善和落实党员“评星定格”制度。加大党员评星定格结果运用,强化党员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自觉性。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从严依规处理不承担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等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维护党组织的权威,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4.针对“关怀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是积极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建议,争取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尽最大力量解决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合理保障环卫工人权益。二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宁工发〔2018〕49号)精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慰问标准。三是建立环卫临时聘用人员入会制度,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依法将中心所属的800多名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工会组织。四是恢复职工生日蛋糕福利,在职工生日之际,按照每人140元的标准发放生日蛋糕,使职工享受应有的福利,将关心关爱制度落实到位。五是进一步落实职工关怀激励机制,仅4月以来,为全体职工按照每人896元标准进行了健康体检;对14名因家属去世、生病住院的职工进行了慰问;为100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两癌”筛查;为16名困难职工申请了公租房;向全国帮扶系统成功上报45名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上学救助资料,解决了环卫职工子女上学困难问题;开展了向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发放了糖茶等高温降暑慰问品;积极对接社会爱心企业,加大对环卫工人的关爱和慰问力度,2020年以来,社会爱心企业共为环卫工人“送清凉”等慰问活动19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体现了对职工的关怀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0953-6516919

  电子邮箱:wzhhwj@126.com 

  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城乡环卫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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