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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01 00:00:00

  按照利通区委巡察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5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通报了我院党组在聚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等10个方面存在的30个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两个月的努力,已经全部完成销号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请予以监督。

  一、及时部署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成立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及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巡察整改工作由政治部牵头,各内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在全院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透方面。

  1.党组会学习多以传达文件、会议室集中观看专题片为主,没有结合业务工作研讨交流,学习的针对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坚持不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融汇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在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进行研讨交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七大提升”行动为主题,开办“夜学课堂”进行专题学习,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讲党课4场次,其他党组班子成员结合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分别讲授专题党课1场次。

  2.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精神有差距。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精神方面个别党组成员心得体会让他人代写,如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制定符合检察院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思路不多,效果还不够显著,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方面研究部署少,2019年至今有3件公益诉讼案件未办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举办政治轮训,邀请吴忠市委党校专家学者来本院作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党组。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现已开展28期。会同利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针对黄河、苦水河、清水沟利通区段“四乱”现象进行巡查,共计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条,立案20件,磋商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年初至今,已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件,完成整改落实4件,其余1件正在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认识不到位、落实有差距。存在院党组对干部政治讲堂学习有要求但未落实。如按照要求每次研讨至少有2人作重点发言,但多数干部只是表态发言,没有结合主题进行研讨。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专题交流,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0次。组织开展“共过政治生日,重温党的历史”集体过政治生日、“感恩共产党,共创新生活”微党课比赛、“百年红色光影 奋进崭新征程”集中观影、党员干部认领“微心愿”等实践活动,确保全院干警广泛参与,切实提升学习教育效果。

  (二)履行检察职能职责上存在短板方面

  4.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短板。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足,2018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仅16件,2019年至今有3件未办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公益诉讼工作稳中有升。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18件,平均每年55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领域、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同时办理“新领域”案件22件。对2019年以来3件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现已办结。

  5.承担检察建议服务社会治理的作用效果不明显,缺乏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对行政单位职能认识不清,所发检察建议缺乏靶向性。如有5份检察建议质量不高,所提建议停留于纠正表明问题和工作瑕疵,缺乏对深层次问题的挖掘和研究;个别检察建议书存在表述不到位、文书编号格式不统一、未明确回复期限和到期无回复等问题;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成效不明显,2020年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73件,当面宣告送达仅19件,其余为“空中送达”,宣告送达适用率10.98%。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根据被监督单位的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确定监督对象,摸清实际情况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精准监督,从源头规范司法。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管理检察建议工作,共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5次,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两次专门召开检察建议统管工作会议。组织检察建议质量评查5次,评查出优秀检察建议3件,合格检察建议15件,瑕疵类检察建议2件,并将每次的评查报告在办公网上公示,要求限时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3月组织对优秀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比,共评选出优秀检察建议10份,优秀文书编印成册发放给各检察官,评选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加分项目。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评选出24份优秀法律文书,把评选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加分项目。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建议的流程监控、分类统计、质量评查等工作,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作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院检委会汇报,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2021年1-8月共制发检察建议书93件,当面宣告送达74件,宣告送达适用率79.57%。

  6.案件流程监控检察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如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法律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监督不及时,在监督立案、追捕、追诉后有期徒刑以上判决数量较少;财产刑执行监督手段单一,未密切跟踪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移交、立案、涉案财产的随案移送和先行处置等执行情况;监督案件一般程序性工作存在瑕疵,发现和纠正审判活动中的深层次违法问题较少;移送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移送赃证物清单》无接收单位盖章,被自治区检察院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制度》。检察官通过查看电子系统、执行财产案卷、刑事涉财产部分案件档案、社区矫正人员判决书、与执行法官面对面沟通等多种手段,跟踪监督法院对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拓展收集财产刑监督线索渠道,第一时间获取财产刑执行信息,同时将每月刑事涉财产部分被执行人信息与法院系统进行一一比对,及时了解财产刑立案情况、执行进展情况,审查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纠正建议。

  (三)党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有不足

  7.2019年、2020年党组会议没有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成员2名“七五”普法笔记与本人字迹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细化11项工作安排。修改完善《中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规定》。政治部联合综合业务部加强对党组成员及检察人员普法笔记、党史学习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布检务督查通报,督促干警及时整改到位。

  8.检务公开率低,重大案件3318件,重大案件信息发布仅有157条,占比4.7%;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2021年1至3月有3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检务公开工作亲自抓,在上级院及本院的涉案信息公开的通报上均作出明确指示。综合业务部每周通报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每月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对公开数据进行分析,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项目。2021年5—8月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9件;公开法律文书16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条,居全市首位,同比1—5月上升7.8%。

  9.2020年自治区确定属于检察院管辖的2件信访积案尚未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2件信访积案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计划,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生鹏为包案领导的办案组,通过调阅卷宗、检察长带案下访、全面审查信访人诉求、与利通区委积极沟通信访案件情况等措施,准确把握信访积案办结标准,经自治区检察院审批同意,2件信访积案现均已办结。

  10.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识不够,没有系统组织干警学习和培训“三个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通过全院大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和配合。为全院干警开通“三个规定”定制版彩铃,将人情第一时间拒之门外。开展重大事项填录“回头看”工作,针对部分干警填录不及时、选择性填报的现象,分层次进行谈心谈话,先后组织三轮自查填报,覆盖率达100%,14名干警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或不按规定主动填报,院党组已进行集体谈话或批评教育。同时,建立完善本院“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纪律约束,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四)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1.2020年未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2020年未按照本单位指导的《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每季度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舆情;没有制定《2020年互联网风险应对工作方案》。

  12.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查还不到位,学习、研究、报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还不及时、不全面。

  13.党组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在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未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个人剖析。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结合《宁夏检察机关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研究制定本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小组,完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处置预案》。依托舆情监测软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信息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实行7×24小时监测。组织16人网评员队伍和3名新媒体管理人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演练4次,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舆论引导力量和能力。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上半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当地党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2份、风险点台账7份。党组书记严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剖析材料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的根源、整改措施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意见建议。制定《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责述廉述学会上报告落实意识形态情况和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制度》,要求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和“三个规定”报告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党组书记及各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落实情况和“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负总责。

  (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不够

  14.党组成员履职“一岗双责”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七名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清单相同,未按各自分管领域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手册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等未填写,其余部分填写不规范且有缺失。

  15.党组成员廉政分级约谈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党组成员分级约谈以业务工作谈心谈话为主,没有涉及廉政风险,部分党组成员2018至2020年约谈手册没有。

  16.廉政党课落实有差距。主要领导2020年7月廉政党课讲稿内容与2019年7月廉政党课讲稿内容一致。

  17.个别班子成员“四述”活动开展不扎实。

  18.廉政风险没有结合岗位特点,针对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党风廉政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按照《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追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干部落实抓的立体化责任机制。对各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务督察,截至目前,共发布检务督察通报11次。党组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层层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谈话对象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谈心谈话提纲,指出问题、摆出事例,提高谈心谈话工作质效。

  (六)“四风”整治还不到位

  19.文山会海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未达到区委关于压减20%的发文要求。不挂文号变相以便笺发文多。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精文简会,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切实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并严格控制出席人员和会议规模。规范发文流程,尤其是便签发文的流程,严格控制字数,严格禁止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20.形式主义有所抬头。如2018年开展《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未阅卷直接打分,且部分党组成员未答卷或由他人代写。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党史知识、新颁布法律的知识测试5次,对开展的知识测试,均安排专人进行监考、阅卷、公示、试卷分析。对因请假、公出等原因未参加测试的干警提醒其及时补学,并安排其进行补考。

  21.部分检察官工作作风不扎实。如承办人案卡填录错误后,案管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发现并监督纠正错误;2020年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工作,利通区检察院有22件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规范案卡源头填录,对照移送文书内容,准确填录案卡相应选项,将案件的基本信息全部填录,力求不留空白选项。针对业务部门填录案卡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现状,通过多元化监督渠道,加强后台信息与报表审核、流程监控和送案审核监管。今年以来,共发现案卡填录问题131件,均及时反馈至案件承办检察官。每月信息监管员对统一错填和漏填的案卡信息进行巡查监督,适时通报,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监督提醒。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七)党组对“三重一大”思想认识不到位

  22. 2018年至2020年12月,共45项万元以上财务支出中,37项支出无会议记录,6项无项目工程验收报告,2项无项目工程合同,3项合同无日期无盖章,未入固定资产1项,发票不规范3项,涉及金额3581030.74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院党组于2020年5月29日研究审定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对我院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合同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进行了具体规定,研究审定了我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巡查反馈的问题,我院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对巡查反馈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迅速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整改落实。

  (八)党组自身建设抓得不够紧

  23.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团队意识不够强,只注重自身分管的工作,重业务、轻党建,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较少,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普通党员干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较少。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理论学习、带头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前期,各党组班子成员和党支部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按照谈心谈话方案和“五必谈”要求,对61名在编在职干警,分层面逐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对退休和借调的干警,逐个通知到院或微信视频进行谈话。对产假、病假等无法到院的干警,进行电话、视频谈话,保证一个不漏。 

  (九)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深入

  24.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以“建议、希望”等表述代替了意见。

  25.2019年民主生活会7名党组成员谈心谈话时间有涂改。

  26.2020年正风肃纪大整治活动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没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整改措施: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督查指导,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会前,由党组书记审阅工作方案和各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班子剖析材料,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上级党组织和自治区驻点督导组进行具体指导,并严格程序报送整改方案、整改台账和情况报告,切实提升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质效。

  (十)党组指导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有差距

  27.党组成员未进入支部班子,支部领导力弱。如2019年12月新换届选举的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多为普通党员干警。

  28.党支部研究党建工作没有结合业务工作,办法不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作用发挥不够,各支部政治学习和党建工作依赖院党总支部安排,自己创新谋划少。

  29.党组政治意识淡化,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况。如,2019年10月-12月第一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由非党员记录。

  30.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2019年第三党支部仅5月、7月、11月主题党日有主题,其余9个月主题党日均没有明确主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建立《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和工作职责。深化我院“红帆领航、蓝盾护民”党建工作品牌,制定《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红帆领航、蓝盾护民”党建服务品牌实施方案》,积极与利通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建立“功能型联合党小组”。以“检企共建,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主题,与辖区企业开展“党建和创”活动。委派院党务干部参加利通区党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业务技能,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杜绝涂改的情况出现。不断优化壮大党员队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年内发展党员2名,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严格落实利通区委组织部每月发布的主题党日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将主题党日活动与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业务工作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联合共建社区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为辖区困难儿童购置学习用品,全院47名在职党员干部均认领群众“微心愿”。全体员额检察官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奔赴辖区12个乡镇进行普法宣讲和矛盾纠纷调解。通过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密切了党群关系。

  三、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标准不降低,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巡察整改助力检察发展原则,凝心聚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回头看,防止“差不多”现象,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防“四风”反弹,梳理和防止检察工作风险点,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围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映。

  联系电话:0953—2059749

  电子邮箱:wljban@163.com

  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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