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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视窗 | 精准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30 10:45:14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对纪检监察建议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深,未把行使建议权作为深化专责监督的重要手段,存在重查处轻建议、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二是建议内容不精准。有的罗列问题多,提出建议少;有的建议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的针对个案问题制发建议多,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分析不透。三是整改落实不彻底。少数被建议单位对建议的纪法效力存在理解偏差,认为只是一般性工作建议,对问题整改消极应对、被动应付。四是跟踪督导不得力。有的建议制发之后,跟踪督办、抽查回访、整改评估、追责问责等“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到位,存在“一发了之”现象,影响了建议的权威和实效。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增强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政治属性和法律效力的宣传,充分认识建议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抓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引导被建议单位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建议。二是统一规范实施。严把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第一关口”,准确把握建议的具体适用情形、使用规则、制发主体等要求,规范建议内容、行文格式、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到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正确、适用精确、科学规范。三是提高建议质量。准确理解纪检监察建议的精神实质,对发现问题、存在隐患、制度漏洞认真分析研究、直击问题根源,结合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在建议的规范性、精准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确保建议对症下药、务实管用。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建议制发后,压实被建议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立行立改。注重全程跟踪督办,逐条对建议执行情况进行把关,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或“回头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时良敏 姜兆刚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30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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