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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4+1”清单报告制度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3-14 16:18:30

  在落实派驻机构职责的基础上,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推行“4+1”清单报告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重点。

  抓好4个必选动作,把准监督脉络。4个必须动作即“四张清单”。一是工作报告清单。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报告,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工作季报(半年报/年报),派驻纪检组及时掌握各单位“主体责任”推进落实情况。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清单,派驻纪检组集中研判各单位党委(党组)工作运行情况,给予指导和评价,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净化政治生态。二是“三重一大”清单。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的具体范围和列入标准,并形成“三重一大”清单,清单实行即时报备制,“三重一大”报备方式参照利通区纪委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试行)》进行报备,派驻纪检组根据内容和重要性明确监督方向。三是重大项目建设报备清单。每年年初,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派驻纪检组提交重大项目建设报备清单。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廉政风险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行业特点等建立台账,派驻纪检组对重大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建设进度、项目验收等进行实时监督,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重点监督项目及时建立整改档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督促落实整改、填补漏洞、健全制度。四是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清单。各党委(党组)对运用“四种形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要切实担当起运用“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要建立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清单,清单实行一年一报,每年年底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情况列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报告范围。派驻纪检组实时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鼓励1个自选动作,发挥全面从严治党能动性。1个自选动作即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亮点工作报告。各党委(党组)对照部门职能,结合各单位平台优势,着力打造党风廉政建设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每年年底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并报派驻组备案,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亮点工作报告列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报告范围。(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蹇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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