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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9-14 10:43:49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利通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以查处案件为导向,深挖彻查“保护伞”。实行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办案力量,整合委机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到“打伞破网”工作中,成立专案组,形成联合大作战机制。截至目前,共协助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自办涉黑涉恶案件11件,查办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66件,受理各级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58件。抽调各乡镇纪委业务骨干,成立12个协作区,确保各级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按期销号清零。截至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58件,已办结56件,其中,立案9件16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问责39人次,通报批评1个党支部,提醒约谈1个村两委班子,1个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

  以快查快办为原则,自查自纠促整改。成立委机关案件评查组,对中央督导组交办已办结的案件开展自查自纠,逐案过筛,确保案件质量。截至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问题线索66件,均已办结,其中:立案16件16人,给予党纪处分16人,问责29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

  以一案三查为抓手,循线深挖零容忍。聚焦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一案三查”工作方案,成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案组开展“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同时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019年以来,成立3个复核组,对11起案件进行复核,立案5人,处分5人,问责7人次;成立4个自查组,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

  以建章立制为制约,标本兼治常态化。制定《利通区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和信访实名答复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制定《利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追责问责工作办法》《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级分类打击“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方案》,用好纪律法规制度尺子,精准执纪问责;制定《利通区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利通区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主动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涉黑涉恶案件侦办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和协作区统筹办案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利通区纪委监委 马利霞 妥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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