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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紧扣日常监督更好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0-27 08:41:04

  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紧密结合驻在部门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放在心里,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

  重部署建制度,严明纪律程序。印发《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结合全区实际,共设置综合派驻组4个。制定印发《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例会制度》《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利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考核制度》等8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教育与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和程序,使制度成为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

  履行首要职责,防控廉政风险。严格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均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督促派驻单位制定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通过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对派驻部门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参加被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过程,推动派驻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利通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延伸监督触角,发挥派驻优势。结合驻在部门的权力事项、业务流程等,聚焦“三重一大”、专项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等风险事项,有针对性的开展“嵌入式”监督,将监督触角深入单位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现谈心谈话常态化、走访调研常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约谈提醒常态化。对派驻机构改革更好地实现“贴身监督”,及时有效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对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而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党的纪律规矩落到实处。(利通区纪委监委  妥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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