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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建立“闭环式”评估体系提升巡察质效

稿件来源:利通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19 09:48:54

  为强化巡察整改工作,近日,利通区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整合监督力量、强化责任落实、设定评估方式方法,形成了日常监督、评估定档、完善改进的“闭环式”巡察整改评估体系。

  握掌成拳,整合监督力量。按照问题归口监督,整合纪委监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力量,精准开展自查评估、日常评估和质效评估。巡察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对照巡察整改任务,开展自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日常监督职责,开展巡察整改阶段性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区委巡察办按照巡察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巡察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及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对象、部分群众代表开展巡察整改情况民主测评。

  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查看各级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党组织书记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采取个别访谈、查看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查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追究清单,是否落实区委书记指出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信访案件转办情况、立行立改办理情况。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巡察整改单位(部门)党组织是否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巡察反馈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整改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化标本兼治情况。

  量化指标,精准定项测评。巡察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对照巡察整改任务,从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公开、长效机制建立、亮点特色工作4个方面开展自查评估。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采取材料核查和实地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对照整改落实清单,并从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立3个方面,设立量化评分体系,制定指标分值,进行打分评估。

  评估定档,彰显“利剑”作用。按照自查评估占总分10%、日常评估占总分50%、质效测评占总分40%,根据得分情况,将综合打分在90分以上确定为“优秀”、70分以上确定为“合格”、7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三个档次。综合评估结果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评估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综合评估为“优秀”“合格”档次的,向党组织反馈指出不足,促其改进。综合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对指出的问题,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文字整改,以及整改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利通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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